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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
来源: | 作者:佚名 | 发布时间: 2020-10-16 | 2133 次浏览 | 分享到:

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病房楼二期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项目业主为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建设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钱荣路156

2、建筑规模:拆除现有市精神卫生中心80年代初建造的精神科病房楼及病员食堂、研究院、多功能室、洗衣房、锅炉房等建筑,建设精神科病房楼等建筑,总建筑面积约8749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890㎡,地下建筑面积19600㎡。项目总投资匡算为60000万元,其中建安费用约46345万元。

3、最高限价:29万元

4、工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完成提标扩容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5、招标范围和内容:红线范围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服务。

6、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7、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资质条件: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级别职称,并且在本单位注册满3个月。

3、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8199:00时至201982316:00时到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

3、报名时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20195-2019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99930分,地点为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人: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单位)

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代理机构:

江阴方正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

无锡市健康路77-1

   址:

无锡市锡山区锡沪路123号嘉柏大厦4

   编:

214000

   编:

214000

  人:

陆峰

  人:

陈钊、卢红

   话:

0510-82802377

   

0510-88202272

  真:

 

  真:

0510-8820227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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